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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保女子失手摔坏市价14.75万翡翠手镯被诉 [打印本页]

作者: lyq000000000    时间: 2014-1-28 21:50     标题: 低保女子失手摔坏市价14.75万翡翠手镯被诉

2013年3月26日傍晚,在镇江市商业城新店一首饰专柜前,镇江市民徐芳(化名)将一只玉手镯失手掉在地上摔坏,这只手镯标价高达38.8万元。每月靠低保度日的徐芳还曾是个癌症患者,她表示无法承担这天价赔偿,镇江金缘珠宝有限公司(下称珠宝公司)和徐芳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将徐芳告上法庭。5月22日,该案在镇江市京口法院开庭审理,徐芳缺席,也没有聘请任何代理人辩护。

2014年1月27日,镇江“天价手镯”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京口法院至今无法和徐芳取得联系,在经过《人民法院报》公告后,徐芳依然没有到庭,法院做了缺席审理。
京口法院委托镇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手镯的市场价进行了鉴定。2013年8月14日,在专家的共同参与下,对手镯进行了实物勘验,鉴证人员经过市场调查了解,并结合各位专家的意见,确定了手镯的市场价——147500元。京口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益成指出,“根据损坏的情况,本案送审手镯的残值大概是手镯完好时正常价值的10%,一般不会超过20%。”珠宝公司认可司法鉴定的结果,但主张法院判决徐芳按照鉴定价格全额赔偿。

昨天的庭审现场,徐芳作为被告依然没有到庭。法庭上,承办法官公布了这一来自镇江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司法鉴定结果。对于具体赔偿数字,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还有待法院合议庭进一步审理。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作者: 张开咀    时间: 2014-1-28 22:05

这下麻烦了,吃低保怎么赔得起天价手镯呢!希望法院能照顾弱势群体.
作者: auv10010    时间: 2014-1-28 22:18

于情理,低保户确实难以承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的判决可以酌情考虑但不能有失公正,我认为判决还是很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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