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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十余女子遭男子抢劫并被强行舔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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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叫抢劫吧,把它定义为强迫交易更为恰当。
大家可以这么理解:男子强迫女子以200元的价格接受舔脚服务。
这和中移动、中电信等垄断企业的某些强迫服务本质上没区别,只是服务内容和形式上的区别而已。
中移动、中电信等的强迫交易让大家很不爽,文中的这位狼友的行为也让那些女子感到不爽。

大家同意我的说法不?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路过人间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11-3-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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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兄也是有特点啊,口味还有点重。片子看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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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坏人口味也太重了吧,以后还不知道有没有更恶心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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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点找个自己喜欢的女人回家天天在家舔自己老婆的脚何必做这样的事呢多丢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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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舔脚不嫌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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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比较特别,恋脚族这是,香港脚怎么办舔还是不舔,脚气传染到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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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恋足癖的男人不在少数,不过像文中那么大胆的男人还真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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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性变态了,判的话应该是抢劫加猥亵,光抢劫就罪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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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哥们有恋足癖哦,不过时间上太有规律的,抓住也是早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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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个男人有变态行为,他的行为超出了大众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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