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落难男子获救骗奸挟持恩人女儿 被捆绑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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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dzyx2828
时间:
2009-7-31 21:55
标题:
落难男子获救骗奸挟持恩人女儿 被捆绑沉江
落难男子获救骗奸挟持恩人女儿 被捆绑沉江
2009年07月31日 10:29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恩人将“白眼狼”捆绑沉江
江苏男子芜湖落难获好心人相救后,骗奸挟持其17岁女儿引发众怒
20年前,芜湖的潘家人出于好心,搭救了落难船工李某,不想李某却恩将仇报,白吃白喝不说,还瞄上了潘家的闺女潘某,收了潘家2万元钱,说是带着潘某去找工作,这一走就将潘某强奸,并胁迫潘某流浪达3年之久。愤怒的潘家人为了帮助潘某复仇,直接将李某捆绑沉入长江中。而这起命案竟然被隐瞒了17年之久。近日,潘某及其亲属5人被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
1989年4月份的一天,在长江上以跑船为业的江苏高邮男子李某所在的船只在长江芜湖市三山区小洲段江面倾翻,他被潘某的家人好心搭救。潘家人看李某身无分文,很是可怜,就留其在家住宿,供其吃喝长达3个月。然而,在潘家居住期间,当时已经37岁的李某却对潘家17岁的女儿潘某动了心思。为此,他在潘家人面前吹嘘自己本事很大,靠花言巧语,逐渐骗取了潘家人的信任,潘家人把这个外地人当成了能人。
之后,李某以帮助解决工作和户口为借口,带着潘家人给的2万元钱款和潘某前往上海找工作。结果,工作不仅没有找到,潘某还遭到李某的强暴。之后,潘某一直被胁迫与其一道流浪,足迹遍布江苏、浙江等地。 3年后,潘某伺机挣脱李某的控制,逃脱回家,向村民们哭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善良的村民被李某深深激怒。1992年的一天,当李某来到潘某所住的村子里打探潘某的消息时,遭到了村民们的集体毒打。怒火中烧的潘家人及亲友共5人将李某手脚捆绑,用船只将其运至长江江心沉入江中。
17年来,这件事情一直被深深隐瞒,直到近期有村民举报,这起案件才浮出水面。如今,李某尸首仍不知所踪。据了解,此案即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赵文琴吴靓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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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有道是人心不古,被人救了不但不知报恩,反倒将恩人的闺女祸害了,这种猪狗不如的东西不得报应还有天理吗?老天有眼,这畜生自投罗网,被沉了江。否则即便报案,能不能抓住不说,即便抓到了,按现行法律又能关几年呢?
17年都过去了,居然近期有村民举报了。可惜,按现行法律,这回依故意杀人罪,大概有人会要被判死刑了(至少也是个死缓吧)。
作者:
qingbabata
时间:
2009-7-31 22:15
相信在现在的国内确实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一个没有信仰 没有了是非观的国度是非常可悲的 但我们也没办法改变 如果有这种情况 我也会同样的做法 凌迟也没准
作者:
clk_gtr
时间:
2009-7-31 22:31
这种人活该. 尸首都没了, 没有证据了, 应该不了了之了吧
作者:
hyobunkon
时间:
2009-7-31 23:10
我不明白那村民干嘛举报?是不是跟潘家有私仇啊。简直多此一举。这种人渣死了有什么不好的吗?
作者:
duantaiping
时间:
2009-7-31 23:37
这种人活该. 尸首都没了, 没有证据了, 应该不了了之了吧
作者:
13607810167
时间:
2009-8-2 05:13
人渣啊,该死~~
忘恩负义的人,他恩人也很信任啊,而且那时候的3万块非常了不得啊
作者:
lsyshj
时间:
2009-8-2 06:00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只是时机未到,
作者:
空寒弈瞒
时间:
2009-8-2 06:10
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见不到尸体只能说没李某这个人,也就不存在故意伤害
作者:
1q1q1w1w
时间:
2009-8-2 09:22
这种人也世上少有了,不心软,咒他死无葬身之地。
作者:
日日999
时间:
2009-8-2 09:24
活该呀,这样的人不就是童话寓言里的农夫和蛇里面的毒蛇吗,抓住给他直接弄死,就是负法律责任也行啊。
作者:
rogerdps
时间:
2009-8-2 09:56
这样的事在量刑上肯定会有考虑的,而且没有尸体的话很难结案。
作者:
yhlyhl250250250
时间:
2009-8-2 09:58
很早就有则寓言叫农夫与蛇.
起始不知道被救的是蛇.出于善良救人一命
待发现被救者本质面目时,将这条毒恶的蛇打死..与情与理.都很赞同.
但此时有个问题就摆在面前.那就是法律
法律...多么高尚,公正,,的一个名词呀.此时却成为惩治善良的幌子.
对不起,说跑题了,主要是对现在法律的不屑,,那只是有势力的人的一种工具罢了.
作者:
cccdd222
时间:
2009-8-2 10:06
这简直就是农夫和蛇的翻版嘛,坏人恩将仇报啊。
作者:
yidie
时间:
2009-8-2 10:56
那个举报的人,其心可诛啊.
有些事,道德比法律更可靠,因为强奸法律最多的在某国而言,就是执法者,叫人护法守法,那些人自己却一直在强奸法律.
作者:
13568367601
时间:
2009-8-2 11:07
子系中山狼是对李姓男子的真实写照,也许是上演了新一代的“农夫和蛇”
作者:
zhstake05
时间:
2009-8-2 15:44
狼心狗肺的东西,现在好人真的不能做,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么下流的男人,该死。
作者:
leiwen
时间:
2009-8-2 15:48
现在的社会当人难啊!当好人更难啊!太让人悲伤了!
作者:
3233333
时间:
2009-8-2 16:33
这样的人就是童话寓言里的农夫和蛇里面的毒蛇,抓住给他直接弄死,活该呀,就是负法律责任也行啊。
作者:
zhiwu0001
时间:
2009-8-3 11:27
这是现代版的东郭先生与狼
简直是禽兽都不如
人渣啊 留在世上也是浪费国家粮食
该死
哪个王八蛋举报的 连他也一起沉掉算了
话说法不责众,又过去了17年了 希望村民没事
作者:
camirrer
时间:
2009-8-13 15:08
遗憾啊,都过了十七年了,只差三年。埃,是那个差火的多管闲事。给这么垃圾出头对社会有什么好啊
作者:
jy14804
时间:
2009-8-13 20:22
忘恩负义固然可恨,可是错信他人就不得不说是潘家人的错误了,人心本恶。
作者:
salesrep
时间:
2009-8-14 11:13
眼看都快过了追溯期了,可能是那家人得罪了邻居,被告发了。要不然,都17年了阿,谁还记得这事儿
作者:
12222993
时间:
2009-8-16 22:44
我只想知道既然事情已经过了17年,死者尸体也不可能找到,执法机关凭什么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唯一的证据就是举报人的证词,最多再加上嫌疑人被刑讯逼供出来的口供,放在法治国家,这是一个笑话罢了。
作者:
lifang0
时间:
2009-8-16 22:52
举报的村民有问题,应该也沉江。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madnono
时间:
2009-8-17 01:36
李某的确该死,但是这也是对法律的一种践踏,虽然中国法律有很多的问题,但是还是尽力去维持
作者:
sandysnow
时间:
2009-8-17 02:15
举报的村名是不是吃多了没事情做呀?这样的人死一个地球上就少一个祸害!
本席宣判:无罪释放!!!
作者:
ghj154
时间:
2009-9-6 17:14
十七年不报案 现在报案 估计是有矛盾了 报复
报案人也是知情不报 如果当年对凶手有过帮助就有包庇之嫌
现在看来 死刑不会 本身是因为死者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一般不会判死刑
作者:
不明白
时间:
2009-9-6 20:28
这种人都有的,渣子绝对的渣子,还有这个案子都过了17年了,估计时效也差不多了,要是二十年的话绝对的没有事情了,可惜啊
作者:
C361598670
时间:
2009-9-6 20:39
死有余辜的那么一个人,现代版的农夫和蛇。
作者:
arsenal_1985
时间:
2009-9-6 21:52
这样的人死了活该 但是用法律的手段合法解决 这样只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
rong1125
时间:
2009-9-6 21:56
作孽啊,害了孩子,害了一家人,法律终究是不讲情面的
作者:
red350
时间:
2009-9-6 22:06
色也要取之有道啊!看来胡来不得!大家还是到论坛发泄吧,现实中还是遵章守法好!
作者:
aiwujin
时间:
2009-9-6 22:11
林子大了什么的鸟都有,这样的人也是该死,做了坏事还回去打听
作者:
gundam016
时间:
2009-9-6 22:16
村名做得没错,这种人不整死也就没天理了。法律也没有错,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犯了法,自然要依法处理。千错万错的,都是那个该死的混蛋。自己性命是别人家救回来的,不感恩图报也就算了,还打起了别人家闺女的意思,强奸拐带,什么都做齐了。毒打一顿然后扔到江里喂鱼算是便宜了他。
可怜的那家人,就为了这么一号人,青春将来,什么都给赔上了。
法律不外乎人情,估计法官可能考虑到了案情的特别,可能会给予轻判。
作者:
caozhi1116
时间:
2009-9-6 22:21
悬,没任何证据呀。怎么判案子呀。估计最后就证据不足释放了。
作者:
jimujimu911
时间:
2009-9-6 22:45
这种人该杀,即使有证据的话法律也会酌情处理的
作者:
love12345678
时间:
2009-9-6 23:47
我晕,这个垃圾男啊,真他吗的垃圾啊,畜生啊
作者:
qwertyuiop06
时间:
2009-9-6 23:56
这种人该做掉的 就做掉 留着也是人间一害 众矢之的
作者:
sunday1217
时间:
2009-9-7 01:59
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这种恩将仇报的人就该打死他
作者:
yesnogod
时间:
2009-9-7 02:31
可以写作当代的醒世恒言中,狼子之心,死不足兮。
作者:
llpp00
时间:
2009-9-7 08:29
你有证据吗?顶多是个人证,物证呢?尸体呢?证据都不全,怎么抓人。现在中国的流动人口这么多,鬼知道那个李某在哪里?说不定他被救上来的时候说了个假名字,搞不好还找不到这么个人。
作者:
jyhk
时间:
2009-9-7 10:24
农夫和蛇的故事听过不少了,为什么还要上演呢
作者:
kobe20091
时间:
2009-9-7 15:32
确实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啊。难怪现在的人与人的感情都疏远了
作者:
风月星云
时间:
2009-9-7 18:35
时隔十七年,如何取证呢?如果没有证据,怎么定罪呢?
作者:
yygn121
时间:
2009-9-7 19:11
好,终于听到个有血性的故事,中国如果有正义感的人再多点估计社会就不会这样了
作者:
ooxxvv1
时间:
2009-9-7 20:46
狼心狗肺,沐猴而冠,该杀!那个举报的家伙也该坠石头沉江
作者:
yangbailao201
时间:
2009-9-7 22:09
只种人死了也不会有人同情,现在的社会太复杂了
作者:
zhichitianya
时间:
2009-9-8 15:00
时隔17年才有人举报,说明应该是得罪了举报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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