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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历史知识普及】上古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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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知识普及】上古罗马

目录

概论  
第一节 王政时代 一、王政时代的罗马社会  
第一节 王政时代 二、塞尔维乌斯改革——罗马国家的产生  
第二节 早期罗马共和国 一.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第二节 早期罗马共和国 二.罗马统一意大利  
第三节 罗马对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一、第一次和第二次布匿战争  
第三节 罗马对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二、第三次布匿战争和罗马在西班牙的扩张  
第三节 罗马对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三、战争对罗马共和国的影响  
第三节 罗马对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四、罗马奴隶制的繁荣  
第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第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一、第一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和意大利农民运动  
第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二、马略改革  
第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三、第二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和“同盟”战争  
第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四、苏拉的独裁  
第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五、斯巴达克起义  
第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六、共和国的覆亡  
第五节 早期罗马帝国 一、屋大维的元首政治  
第五节 早期罗马帝国 二、帝国统治的加强  
第五节 早期罗马帝国 三、帝国早期的经济繁荣  
第六节 三世纪危机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一、三世纪危机  
第六节 三世纪危机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二、早期基督教的产生和演变  
第六节 三世纪危机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三、后期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第七节 上古罗马文化  
第七节 上古罗马文化 一、语言文字  
第七节 上古罗马文化 二、文学  
第七节 上古罗马文化 三、哲学  
第七节 上古罗马文化 四.科学  
第七节 上古罗马文化 五.建筑  
第七节 上古罗马文化 六.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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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论  

意大利的自然环境意大利是古代罗马国家的发祥地。它的地理和自然条件对于古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意大利是深入地中海的一大半岛,因亚平宁山脉纵贯全境而称为亚平宁半岛。半岛三面临海,东为亚德里亚海,南为爱奥尼亚海,西为第勒尼安海;北面高屹的阿尔卑斯山,成为它和中欧的天然屏障。意大利半岛的气候属地中海型,冬雨夏旱,年平均气温较高,但少酷暑和严寒,境内河流纵横,土地亦相当肥沃,有利于农牧业的发展。意大利的海岸线虽长,但缺少良港,所以它的航海业不如古希腊沿海诸国发达。  

  居民意大利半岛远在旧石器时代就有居民居住。在新石器时代,利古里亚人大概从非洲经过今西班牙和法国一带到意大利。①公元前二千年代初叶,属于印欧语系的部落从北方越过阿尔卑斯山陆续进入意大利,这就是意大利人的祖先。拉丁人就是这些部落中的一支。  

  古代意大利半岛,除拉丁人以外,还有许多种族和部落,其中重要的有埃特鲁里亚人和希腊人。   
  埃特鲁里亚人一般认为来自小亚细亚的吕底亚。②他们是公元前8——6世纪意大利半岛上的一股强大势力,主要居住在第伯河与亚努斯河之间的中部意大利地区,其最强盛时期曾向北占领了波河流域,在拉丁姆、坎佩尼亚和科西嘉等地也有其殖民地。王政后期的罗马实际上也在其控制之下。  

  公元前8——6世纪,希腊人向南部意大利和西西里广泛移民,并在这些地区建立了许多城邦,其中最著名的有叙拉古、他林敦、图里伊等。  
  另外,在波河流域还分布着一支高卢人(克尔特人)。他们大约从公元前5世纪末从阿尔卑斯山以北进入波河流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罗马形成了威胁。但最后为罗马所灭。  

  史料与世界上古史的其他地区相比,罗马史的史料就显得丰富多了。   
  就种类而言,可以分为铭文、官方文件、钱币、古物和文献等数类。其中以古物和文献材料最为重要。  

  在罗马,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古物资料很多,其中著名的有:万神殿、弗拉维竞技场、提图斯凯旋门、图拉真纪念柱和罗马引水道等较为完整。从地下挖掘出来的则更多。闻名世界的庞培伊城就是典型的一例。我们从这些实物材料中不但可以看到罗马人过去的生活和生产状况,更能发现罗马从兴盛走向衰落的整个过程。  

  除了众多的实物资料以外,文献资料更是丰富多采。保存至今的既有拉丁作家的作品,也有希腊作家的评述;既有政治家间的书信,又有卷帙浩繁的历史巨著。内容极其丰富、庞杂。  

  古代罗马最早的文献材料是年代记。这是古罗马祭司长为编制历法而作的。年代记以每年当选的首席长官或两位执政官的名字纪年,主要记载当年发生的重要事件。古罗马的年代记大约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以文字简短著称。到公元前3世纪以后,祭司长才编制比较详细的年代记。遗憾的是,这些材料只有部分间接地流传至今。  

  公元前2世纪,罗马世界出现了古代欧洲最杰出的历史学家波里比乌斯(约公元前200——118年)。波里比乌斯出身于希腊中部麦加拉城的贵族家庭,公元前168年皮德纳战役后入质罗马,后得西庇阿家族的资助,成为小西庇阿的教师和幕僚。在罗马期间,他写了一部40卷的《通史》,把公元前264——146年希腊、罗马以及地中海东部各国的历史加以综合的叙述,但保存下来的只有前5卷,其余35卷只有残篇留传到现在。  

  共和时代的另一位史学家是萨鲁斯提乌斯(约公元前86——34年)。其主要著作有《喀提林阴谋》、《朱古达战争》,以及晚年所写的《历史》。《历史》一书共五卷,主要记述公元前78——67年的史事,但只有少数片断流传下来。  

  在共和时期的罗马史学作品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朱理亚•恺撒(公元前101——44年)留下的两部著作——《高卢战记》和《内战记》。《高卢战记》共有8卷,前7卷系出自恺撒的手笔,第八卷为历史学家希尔提斯续写。此书记述了恺撒经营高卢的始末,其中记载了他对高卢人、日耳曼人所进行的一系列战争,以及他于公元前55年、54年两次侵入不列颠岛的经过,并且对高卢的山川形势、物产状况、民族分布、风俗民情等等,也有描述。《内战记》分为3卷,系记述他战胜庞培及其党羽的经过。在这两部著作中,虽有为自己辩护和夸大失实之处,但毕竟是当时人写当时的历史,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李维(公元前59——公元17年)是屋大维时代最著名的文人和史家,出生于北部意大利的帕多瓦城,与屋大维过往甚密,曾任屋大维的孙子克劳狄的教师。他以毕生之精力,苦心孤诣,写成一部具有通史规模的《罗马建城以来史》(简称《罗马史》)。这部著作叙述从公元前754年——公元9年的罗马历史,全书共142卷,保存下来的只有35卷。李维的著作以追述罗马建城以来的艰辛和光荣,激发罗马人的爱国热忱为主线,书中充满了道德说教、复古主张、爱国思想和对共和制度的赞扬。李维在著作中引用了波里比乌斯和许多年代记作家的史料,对研究罗马早期历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稍晚于李维的另一著名史学家是塔西佗(约公元55——120年)。他的主要著作有:《编年史》、《历史》、《阿古利可拉传》和《日耳曼尼亚志》。《阿古利可拉传》是塔西佗给他的岳父阿古利可拉写的一部传记。阿古利可拉是罗马征服不列颠的一位将领,他的一生事迹和不列颠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塔西佗在这部著作中用很多笔墨记述不列颠的情形。它是研究不列颠早期历史的一部不可或缺的文献。《日耳曼尼亚志》主要记述了日耳曼部落在氏族公社晚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情况。它是最早一部全面记载古代日耳曼人的文献,有很高的史料价值。《编年史》,共18卷,所记载的是从奥古斯都之死(公元14年)至尼禄之死(公元68年)这54年的罗马历史。《历史》共12卷,主要叙述从伽尔巴(公元68年)到图密善统治时期(公元81——96年)的历史。塔西佗的这两部著作几乎对公元1世纪的罗马史进行了首尾一贯的叙述,是我们研究罗马帝国初期历史最珍贵的史料。

几乎与塔西佗同时,在希腊和罗马分别出现了两位伟大的传记史家——普鲁塔克和苏埃托尼乌斯。普鲁塔克(约公元46——126年)生于中希腊的克罗尼亚。据说,他曾做过图拉真和哈德良的教师。他的名著是《希腊罗马名人传》(又称《传记集》),现存50篇,大部分是两人合传(以事迹相似的希腊和罗马名人各一个合传,作比较叙述)。在《传记集》中普鲁塔克引用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并提出了自己对人物的评价。因为普鲁塔克记述了不少史实,保存了不少业已散失的史料,所以,他的著作仍具有重要的历史学意义。  

  苏埃托尼乌斯(公元75——160年)出身于军人一官僚家庭,曾任哈德良皇帝的侍从秘书。由于职务上的方便,他得以批阅皇室以及国家档案库中的文献资料,熟悉历代掌故。苏埃托尼乌斯著述丰富,但流传下来的只有一部《十二恺撒传》。这部书可以说是传记汇编,从恺撒直到图密善,每一帝王都有一篇传记。苏埃托尼乌斯的作品材料丰富,角度新颖,可以对塔西佗的作品作某些修正和补充。  

  阿庇安(约公元95——165年)是帝国早期杰出的历史学家。他是希腊人,曾任皇帝金库检查官和埃及总督等要职。他所著的《罗马史》共24卷,其中有11卷完整地保存下来,即西班牙战争、伊利里亚战争、汉尼拔战争、叙利亚战争和密特里达提战争等六卷和内战史五卷。全书按地域、行省、民族、事件分卷叙述,对罗马的历次重大战争都有详尽的记载。内战史的五卷是现存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部分,它几乎包括了罗马内战时期的全部基本史料。  

  继阿庇安之后,另一位史学家是狄奥•卡西乌斯(公元155——235年),他也是希腊人,曾担任过执政官、阿非利加总督等职,著有八十卷的《罗马史》。《罗马史》从伊尼阿开始一直写到他自己的时代(公元229年)。完全流传下来的有第36——60卷,其余各卷仅有片断保存。这一著作对共和末期和公元1至2世纪帝国的历史有很重要的史料价值。  

  罗马最后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是阿米安努斯•马塞林努斯(公元330——400年)。他出身于叙利亚安条克城的贵族家庭,是希腊人的后裔。早年从军罗马,退伍后隐居罗马城研究历史。他用拉丁文写了一部《罗马史》,始自公元96年图密善皇帝之死,止于公元378年的阿德里亚堡之战,可以说是塔西佗史著的续编。此书原有31卷,可惜前13卷已经散佚,现仅存后18卷,包括公元352年至378年这二十六年间的史事。他的著作不但保留了公元四世纪时罗马帝国的大量材料,而且还保留了西方史学家对匈奴人的最早记载。  

  除了上述历史文献以外,还有许多作品值得我们注意。如西塞罗的演说集、通信录;奥古斯都的自传;赫罗狄安写的《马可•奥理略以后诸帝史》;狄奥尼修斯的《罗马古事记》;瓦罗的《论拉丁语》等等。它们都为我们研究罗马史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材料,是我们研究罗马史所不能缺少的第一手资料。  

  史学史对于罗马史的研究早在文艺复兴时代就已经开始了,当时的人文主义者为了寻找未来资产阶级统治的原型,因而对古代罗马国家和法权史特别感兴趣。到17、18世纪,由于极权主义在欧洲的建立,所以学者们又特别注意罗马帝国政治史的研究。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便是这一时代的产物。吉本的这部著作卷帙浩繁,体大思精,全书共分71章:头三章作为开篇,简单地概括了从奥古斯都时代直至公元2世纪80年代的史事。第四章始于公元180年,记载开始详尽。接着便按时间顺序一直叙述到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并以16世纪的宗教改革作为结束。这一著作出版,立即轰动了英国文坛。“爱德华•吉本”这个名字也几乎成了“史学”的同义词。  

  几乎与此同时,在西方历史学上也开始形成了一种怀疑和批判古代传统的新思潮。意大利人维柯和法国人标福便是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维柯在他的《新科学之基础》(又译《新科学》)中证明罗马人在其历史生活开始的时候,也有一个“宗教的”和“英雄的”时代,所以在公元前3世纪以前的罗马史也只是一部神话和传说的历史。法国人标福于1738年写的题为:“《论最初5世纪罗马史之不可信》”一文中,竭力证明上古罗马史只是修辞学家们虚构出来的产物。这种史学上的批判倾向促进了历史科学中科学批判方法的产生。  

  普鲁士改革时代的著名政治家尼布尔第一个成功地运用了这个新的批判方法。他在柏林大学讲授罗马史的时候,都从批判前人的著作入手。他认为过去的历史学家,其中包括声名赫赫的大历史学家,往往都是辗转抄袭,而不去钻研原始资料,因而错误极多。因此,他自己在编著《罗马史》时,便坚决不用第二手材料,而完全依靠原始的史料证据。1811年,尼布尔的《罗马史》出版。此书以批判古籍见长,观点新颖,被认为是近代史学名著之一。  

  1854年至1856年间,狄奥多尔•蒙森的三卷集《罗马史》问世,并且很快被译成各种欧洲文字。在书中,蒙森以极其丰富的内容详尽地描述了罗马共和国的历史。蒙森说他写此书的目的在于“使更广大的读者能得到一些关于古罗马的较为真实的知识”。他在这方面做得十分出色,但他的成就还远不止此。实际上,他为罗马史的研究开辟了新途径,提供了新方法。他从大量的文物材料入手,因此常能发前人所未发,提出自己新的、独到的见解。蒙森的《罗马史》体现了19世纪西方史学专业化的成果,在罗马史研究方面,几乎影响了一个时代。  

  19世纪晚期以来,人们对于罗马史上的经济现象和社会关系日益重视,出现了许多研究罗马经济史方面的著作。其中著名的有:法兰克的《罗马经济史》,《古代罗马经济研究》;罗斯托夫采夫的《罗马帝国社会和经济史》。但这些作品似乎都有将古史现代化的倾向。  

  进入20世纪以后,集体创作成了近代史学发展的重要特征。12卷本《剑桥古代史》以及苏联的十卷本《世界通史》就是这一时期集体创作的结晶。《剑桥古代史》中有6卷包括罗马史方面的内容,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罗马史专家都参加了这一著作的撰写工作。因此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世界通史》则从世界史的角度,对罗马的兴起、发展和灭亡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对我国的世界史和罗马史研究影响很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尤其是最近二十多年以来,罗马史的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些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人们日益重视考古学的重要成果,并使之与历史学的研究紧密联系起来,从而纠正了古典文献中的一些错误,使罗马史研究更具科学性。第二,研究的范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丰富。除了帝国中心意大利以外,几乎所有行省都有人研究。第三,研究的视野越来越开阔,除了政治和经济史外,还出现了社会史、文化史和宗教史等,从而拓宽了罗马史的研究领域。在这一时期对罗马史研究影响最大的当推M.I.芬利、P.A.布朗特、R.色姆、A.摩米格利亚罗、H.拉斯特和K.D.瓦特等,他们都为罗马史的研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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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王政时代 一、王政时代的罗马社会  

罗马城的起源一切古代民族和国家起源的历史都难免和神话传说混在一起。罗马城的起源也不例外。传说,罗马人的始祖是特洛伊战争时期特洛伊城的王子伊尼阿斯。特洛伊陷落后,伊尼阿斯背父出逃,最后渡海到意大利,并娶当地国王拉丁努斯之女拉维尼来为妻。伊尼阿斯死后,其子阿斯卡尼阿斯在拉丁姆建阿尔巴•隆加城成。此后王位代代相传,当传到努米托尔的时候,王位被其弟阿穆利乌斯篡夺。阿穆利乌斯为确保王位,强迫努米托尔之女西尔维娅作维斯塔贞女。可是西尔维娅为战神所爱,生了一对孪生子。阿穆利乌斯命令将这对孪生兄弟扔入第伯河中。这对孪生兄弟后来被一位牧人抚养长大。哥哥名叫罗慕路斯,弟弟则叫列莫斯。兄弟俩杀死阿穆利乌斯,并将王位归还其外祖父,自己在别处建城。在建城过程中,兄弟间发生争吵,结果兄杀其弟,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该城,罗马城由此产生。据罗马作家瓦罗推算,罗马建城的年代为公元前754——753年。  

  罗马建城的故事,虽然有许多纯属神话,但近代考古发掘表明,这些神话中似乎也包含着一些历史的记忆。近代来的考古表明:后来得名为罗马的那块地方,位于拉丁姆的最北部,这里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附近地区居民往海边取盐的必经之地。约当公元前1世纪初,这里的小山丘上出现了原始村落群。到公元前8——7世纪,各村联合为七丘联盟,其中以居住在帕拉丁山上的拉丁人为主。后来,又并进萨宾人的部落。到公元前5——4世纪,阿汶丁山又被合并起来,被合并地区的周围筑有城墙。①因此,最早的罗马城实际上就是通过联合、归并附近村落的方式逐渐形成的。  

  王政时代的罗马社会从罗马出现在历史午台到共和国建立这一历史阶段,被称之为“王政”时代。王政时代相当于希腊的英雄时代(荷马时代),是罗马人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当时罗马的基层组织还是氏族,不过它已经是处在父系氏族公社的后期阶段。传说罗马共有三百个氏族组成三十一个胞族(罗马人称之为库里亚)、三个部落(罗马人称之为特里布斯),他们的全体成员构成“罗马人民”(PopuiusRomanus)。②  

  “王政时代”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勒克斯(王)、元老院和库里亚大会三种。  

  库里亚大会,是按胞族(即库里亚)召开的民众会议,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参加。这一会议主要解决公社生活中那些最重要的问题,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包括勒克斯)、宣布战争、通过或否决新法案、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作出最后定夺等等。在通过决议时,三十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  

  元老院即长老议事会,由三百个氏族长组成。它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因为它的成员都来自氏族显贵,所以实际上能操纵库里亚会议并对勒克斯施加决定性的影响。  

  勒克斯相当于荷马时代的“巴赛勒斯”,可能由选举产生。他是军事首长、最高祭司和最高审判官。但还没有具备真正国王的权力,还没有掌握民政大权。自公元前8世纪中叶到公元前6世纪末这250年间,传统认为罗马共有七个王,①即罗慕路斯、努玛、图鲁斯、安库斯、老塔克文、塞尔维乌斯和小塔克文。据说第一和第三王为拉丁人,第二和第四王为萨宾人,第五、第六和第七王为埃特鲁里亚人。  

  王政时代的罗马,由于铁器工具的普遍使用,社会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铁制农具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手工业也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冶金、制革、制陶等开始成为独立的手工业部门。①交换比以前发达,交换的媒介物已不是牲畜,而是使用铜块衡量。当时,部分富有宗族开始利用特权,霸占公有土地和财产,并且开始占有和使用奴隶,久而久之他们便成了氏族贵族。一般贫困破产的成员则往往求庇于贵族门下,接受他们保护,成为贵族的被保护人。他们从贵族那里获取份地,但必须为贵族服役和负担一定的义务,战时以亲兵身份随同出征。这样,在原先平等的氏族内部就出现了贵族和被保护人两大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  

  与此同时,在罗马的氏族之外也出现了一个庞大的阶层——平民。通常认为他们来自氏族以外,有的系外来移民,有的则是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因为这些人都处在旧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PopulusRomanus,即不是地道的罗马人民。①他们人身自由,可以占有地产,但必须纳税、服兵役。他们不能担任任何官职,既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也不能参与征服得来的国有土地的分配。一句话,即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所以,从一开始,平民和贵族之间就存在着矛盾。而罗马国家的形成实际上也是平民和贵族间斗争的结果。  

  这时也有奴隶,但人数很少,其来源主要是战俘和买来的。②


第一节        王政时代 二、塞尔维乌斯改革——罗马国家的产生  

公元前6世纪时,罗马平民的人数大增,如果说在最初,罗马人还可以通过把一部分平民逐渐容纳到血缘亲属的氏族和部落中来的方法解决部分平民不满的话,那么到第六王塞尔维乌斯时期,这种可能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因为这时的平民人数即使不完全等同于罗马人民,也几乎与它相差无几了。此外,平民在经济和军事事务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罗马的工商业多由平民经营,税收的很大一部分也来自平民。一切与罗马有关的战争,无论是自卫战,还是对外扩张都离不开平民的参与。广大平民对氏族贵族的门阀特权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国家机构不再是以氏族门第,而是以财产多寡来确定它管辖下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而这一点,罗马的氏族制度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塞尔维乌斯改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  

  塞尔维乌斯改革①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按财产多少划分居民等级。规定罗马居民,不论贵族和平民,按财产多少划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级,拥有相当10万阿司或更多的财产,出重装步兵80个百人队(森都里亚),另外出18个骑兵队(称骑士);第二级,拥有7.5万至10万阿司财产,出次重装步兵22个百人队;第三级,拥有5万至7.5万阿司财产,出次重装步兵20个百人队;第四级,拥有2.5万至5万阿司财产出轻装步兵22个百人队;此外,无产者(proletarii)不入级,出1个轻装步兵百人队。共计193个百人队。  

  第二,按百人队设立森都里亚大会(百人队大会)。凡是服兵役的都可参加。这个以财产原则建立的新机构,取代了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大会。库里亚大会的一些重要职权:如宣布战争,选举官吏,重大案件的审判等都转归了森都里亚大会。从此,库里亚大会逐渐地丧失其政治上的重要性。在森都里亚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个百人队只有一票,所以第一级的富有者还可操纵绝对多数(98票),平民的胜利还是初步的。  

  第三,罗马城内建立四个地域部落作为管理居民的行政单位,代替原来的三个血缘部落。它们各以所在山丘为名,即帕拉丁、埃斯奎林、苏布拉与科里纳尔;城郊农村则划分为15或16个地区部落。②“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①塞尔维乌斯改革使氏族制度遭到了严重的失败,基本上完成了由氏族制度到国家的过渡。②  

  据传说,王政时代最后一个王高傲者塔克文,独断专横,厉行苛政,罗马人民不胜其苦,终于在公元前509年发动暴动,推翻了塔克文家族的统治,结束了“王政”时代。从此,罗马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即共和国时代。  

  ①古代世界其它地区在进入阶级社会后,都曾在国家形态中存留部分原始民主制残余,但这些残余从未因人们的创造活动转化为民主制,最多只达到贵族政治。  
  ②在雅典民主政治史上,没有只能上不能下的官员。失去民心的领导人,不论其出身多么高贵,地位多么显赫,功绩多么卓著,都可能被大公民会解职、处罚。如指挥马拉松会战的米尔提泰、指挥萨拉米海战的铁米斯托克里以及著名军事统帅客蒙、政治家伯利克里均受过解职和其它处罚。  
  ①色诺芬;《希腊史》3,3,4—11。  
  ①老普林尼认为,利古里亚人是意大利的最早居民。见普林尼《自然史》,Ⅲ,Ⅴ,38。  
  ①关于埃特鲁里亚人的来源问题,有来自小亚说,来自希腊说和土著说多种。一般认为埃特鲁里亚人来自小亚的吕底亚。参看H•亨肯:《塔克文尼亚,微兰诺瓦人与早期埃特鲁里亚人》,第2卷。  
  ①史学界对罗马城建城的时间,意见颇不一致,有人认为罗马城建于埃特鲁里亚人统治罗马时期;也有人把罗马城的建立定于公元前575年。参见E.捷尔斯塔特:《早期罗马》,第四,上册。  
  ②有关罗马部落、胞族和氏族的数字,见狄奥尼修斯,Ⅱ,7,2——4。  
  ①如果算上和罗慕路斯共治的萨宾王塔提乌斯,则为八王。  
  ②据普鲁塔克《努玛传》,17,记载:当时罗马(不算纺织业)就已有7种手工业、即:乐师、金匠、木匠、染匠、皮匠、制革匠和陶匠。从塞尔维乌斯墙的建造看,可能还有建筑业。  
  ①关于罗马平民和贵族的起源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见李雅书:《试论罗马贵族和平民的起源》,载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史学论文集》1982年。并参见刘家和主编的《世界上古史》,1987年版,第297页,注①。  
  ②见狄奥尼修斯,Ⅵ,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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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早期罗马共和国 一.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后,平民虽然按财产资格可以参加百人队会议,但政权仍操纵在贵族手里。政府的公职、神职和决策机关元老院都清一色由贵族垄断。有几个特别显赫的氏族形成一个小圈子,执政官经常在这个小圈子里产生。贵族在政治、宗教、司法、土地分配、战利品分配、债务、诉讼等方面都握有绝对权,平民处于受排挤、压迫和歧视的地位。广大平民(尤其是平民中的上层)为了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迫切要求参与政权,打破贵族门阀垄断政权的局面。  

  共和国建立以后,罗马的商业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公元前495年,罗马建立了专门的商人公会。①与此同时,罗马还同其他拉丁人订立了有关商业协定。①富有平民的势力发展迅速,据戴奥多拉记载:在公元前494年,就有400名平民被补充服骑兵役。②这进一步加强了平民在与贵族斗争中的地位。  

  平民和贵族矛盾的焦点是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罗马自建城以来,不断向外扩张,夺得了大片土地,无地和少地的平民都希望能从新扩张的土地中分得一份,但贵族时常只拿出少量土地来分配,而把大片土地收为公有地,供自己享用。因此,土地问题在罗马共和国的历史上始终是社会斗争的一个中心内容。债务问题和土地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共和初年,战争频繁,平民因连年出征,负债严重。当时债权人可以任意把债务人拘禁起来,强迫他们以劳动偿还债务,有的甚至把他们卖往海外。平民们为了摆脱这种悲惨的命运,同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保民官的设立和十二铜表法的制订据记载,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最早发生于公元前494年,当时罗马正与厄魁人和伏尔西人发生战争,可是出征作战的平民战士甚至有战功的军官都因负债而遭受残酷折磨,平民要求贵族停止不合理的债务法,否则拒不出征。贵族口头应允,随即背弃诺言,平民忿而离开罗马开往“圣山”,并准备在那里另建国家。罗马因平民离去而兵力锐减,生产停滞,有被邻国打败的危险。贵族于是作出让步,答应减轻平民的债务负担,并承认平民有权选出两名“保民官”,以保护平民的利益(保民官每年从平民中选出,初为二人,后发展到六人,最后达十人之多)。保民官无行政职权,但在其任职期间,人身不受侵犯,执政官与元老院不能对他的行动自由有任何妨碍。他可以行使否决权,制止或否定国家官员的决定乃至国家机关的法案。  

  共和之初,罗马尚无成文法,习惯法的规范十分含糊,而且其解释权和司法权又完全操在贵族手里,贵族法官利用没有成文法典的习惯法为贵族谋利益。平民们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罗马政府被迫于公元前451——449年颁布了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和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地方。恩格斯指出:“后世的立法,没有一个象古雅典和罗马那样残酷无情地,无可挽救地把债务者投在高利贷债权者的脚下——这两种立法都是纯粹由于经济强制,作为习惯法,而自发地产生的。”③  

  李锡尼——绥克斯都法《十二铜表法》颁布后,平民继续进行斗争,公元前445年,根据坎努利阿法,废除了平民不能同贵族通婚的限制,但是和贫困平民密切相关的土地和债务问题尚未解决,平民领袖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也仍不能和贵族相比。李锡尼和绥克斯都担任保民官,他们提出了涉及土地、债务和政权三个问题的新法案。这三个法案的内容如下:(一)全体公民都可以占有和使用公有土地,但占有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五百犹格;公民在公有牧场上放牧,大牲畜不得超过一百头,小牲畜不得超过五百头。(二)平民所欠债款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应作债款的本金计算,尚未还清的本金,分三年偿还。(三)规定在两名执政官中,必须有一名由平民充任。这些法案提出后,遭到了贵族的竭力反对。平民坚持斗争了十年,在这十年里,平民总是选举李锡尼和绥克斯都为保民官,而他们也每年提出这些法案。直到第十年,“经过激烈的斗争之后,保民官的建议获得通过,执政官的选举得以举行,绥克斯都成了第一个从平民中选出来的执政官。”  

  平民的最后胜利在平民可以就任执政官后,其他的高级官职也先后向平民敞开。公元前356年,平民获得了担任独裁官的权利,公元前351年和公元前337年,平民又分别取得了担任监察官和大法官的权利。另外,管理罗马市政的营造官和管理财务的财政官也都有平民任职。  
  
  公元前326年,在平民压力下,通过了波提利阿法案,规定债务人只能以他的财产而不是他的人身对债权者负责。这样,被奴役者获得了解放,债务奴役制在罗马被废除。  

  公元前287年,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又趋激化。平民撤离到第伯河右岸的雅尼库鲁山。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阿颁布法令:部落大会(特里布斯大会)上通过的平民决议,不必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对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部落大会分部落开会,每部落以人人投票的方法表决出一种意见,然后由当时的三十五个部落各投一票,十八票即为多数。①因为平民在各部落中占有多数,所以特里布斯会议比百人队会议更民主一些。霍腾西阿法的颁布标志着平民与贵族在法津上平等地位的确立。从此部落大会也就成了罗马共和国具有完整立法权的公民大会,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至此结束。  

  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后果经过两个多世纪平民和贵族的斗争,罗马的氏族制度残余被扫除,贵族的势力受到沉重打击;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平民在政治和法律上争得了与贵族享受平等的权利;他们有权担任国家公职,可以参加特里布斯大会,行使政治权力,在法理上成了共和国的主人。平民与贵族通婚的合法化,使平民取得了与贵族平等的社会地位。平民的经济地位通过斗争也有所改善。这就使得罗马公民内部的关系得到了调整,使共和国的社会基础得到扩大。  

  平民地位的提高,特别是国家高级官职对平民的开放,对于平民的富裕上层具有重要意义。他们一旦当选为高级官员,便有可能经过遴选参加元老院。同时通婚权又可使他们通过联姻方式与原有贵族结成不解之缘。大约在公元前四世纪下半纪和公元前三世纪初,平民上层便与贵族逐渐合流,形成所谓的“新贵”,共同把持政权。余下的平民也取得了许多成果。尽管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但随着罗马对外侵略扩张的发展,建立军事殖民地以及分配少量的公有地,他们对土地的要求得到部分的满足。据统计,从公元前343年至前264年,大约有六万份份地分给了拉丁人和罗马人,其中罗马人约占四万份。②此外,长期困扰罗马平民的债务也有所减轻,债务奴役被取消。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调整了公民之间的关系,维护了公民间的团结。  

  经过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罗马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特里布斯会议由平民会议成为有最高立法权的公民会议。罗马全体公民在会议中表决国家立法,选举保民官、财务官、营造官以及低级官员。原先的库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依然存在。森都里亚会议表决国家的和战问题、选举执政官、监察官等高级官吏;库里亚大会已经完全丧失了政治意义,仅在形式上授予高级长官的职权而已。由于国家职能的增加和国家事务的繁多,各种高级官职也相应地设置和增加起来,国家机器日趋完备。在罗马共和国政制中,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决定着内外大政,实际上成了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国家机关。所以,经过贫民与贵族斗争后的罗马,仍是一个贵族共和国,只不过贵族的内涵发生了某些变化,由氏族贵族变成了奴隶主贵族。贫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束,也为罗马成功地对外扩张准备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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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早期罗马共和国 二.罗马统一意大利  

罗马对意大利的征服,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埃特鲁里亚人、伏尔西人和厄魁人的征服。  

  当罗马建国的时候,它只不过是第伯河畔一个小国,处境相当困难。在它的北边有强盛的埃特鲁里亚人;南边和东边,则有强悍好战的厄魁人和伏尔西人。它们曾一度使罗马陷于绝境,罗马花费了整整两个世纪的时间与这些邻敌作战,并最后征服了厄魁人、伏尔西人和埃特鲁里亚人,解除了它们对罗马的威胁,并占领了波河以南、罗马以北的广大地区。  

  公元前390年,波河流域的高卢人长驱南下,大举进攻罗马。罗马人一再失利,不得不退守卡皮托里山丘。这一事件表明,罗马的军事实力有待加强。在以后的数十年间,罗马除了调整平民和贵族之间的关系外,就是不断完善罗马的军事组织。部队不再按财产等级的百人队编制,而以执行野战任务的军团作单位,每军团约4200至6000人,多数为重装步兵,并配以三百骑兵。士兵按年龄分属30个中队,每中队包括两个百人队,30个中队按青、中、老排列布阵,青年排在最前列;中年居中,起到稳定全军之作用;老年殿后,在决定胜负的最后阶段发挥其经验丰富的特长。军团行动特别讲究安营扎寨,以防止敌人的突然袭击,保存自己的力量。罗马军团组织的完善大大地提高了罗马的战斗力,为罗马的对外扩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罗马征服意大利的第二个阶段是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对意大利中部地区的征服,这是通过三次“萨莫奈”战争完成的。公元前343——公元前341年,罗马人与萨莫奈人之间爆发了第一次战争,结果,萨莫奈人失败,罗马人占领了加普亚和坎佩尼亚的大部分地区。但萨莫奈人并没有屈服。  

  公元前327年,罗马人再次挑起与萨莫奈人的战争。这是一次严酷而持久的战争。公元前321年考狄昂峡谷一战,罗马军大败。公元前316年,罗马人重新发动战争。经过二十多年的苦战后,终于赢得了胜利。  

  公元前298年,爆发了第三次萨莫奈战争。公元前296年,双方在翁布里亚境内的森提努展开激战,萨莫奈人和高卢人的联军遭到失败,随之,萨莫奈人及其同盟者相继屈服,罗马取得了征服中部意大利的决定性胜利。  

  罗马人在控制了北部、中部意大利后,就开始向南部意大利发起进攻。公元前280年,罗马舰队开进他林敦湾,遭他林敦人袭击,一部分船员被杀,一部分被卖为奴隶,罗马与他林敦之间的战争于是爆发。  

  他林敦为抵抗罗马,向希腊的伊庇鲁斯国王皮洛士求援。公元前280年,皮洛士率领二万二千名步兵和射手,三千名骑兵及二十头战象在他林敦登陆。在他林敦以南赫拉克里亚附近的战斗中,皮洛士使初次见到战象的罗马人惊慌失措,损失惨重。次年,他又在奥斯库伦附近取得了胜利。但是这次胜利也使他自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公元前275年,皮洛士在贝温尼敦附近同罗马人打了最后一仗,皮洛士溃败,被迫退回希腊。公元前272年,罗马包围了他林敦,他林敦被迫投降。到公元前三世纪中叶,除波河流域仍为高卢人占据外,意大利的其余部分都落入了罗马人的手中。  

  经过一百余年的侵略战争,罗马终于征服了意大利。但罗马并没有将它组成统一的国家,而是根据被征服地区的各种不同情况,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依靠各部落和各地区社会上层对意大利进行统治。  

  ①关于塞尔维乌斯改革见李维《罗马史》,Ⅰ,42以下,另见狄奥尼修斯Ⅳ,15——18。中译文载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338——341页。  
  ①乡村部落以后又有了发展,到提比略•格拉古时已有31个。参见普鲁塔克《提比略•格拉古传》,Ⅻ。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26页。  
  ③关于罗马国家最后形成的时间,施塔耶尔曼认为要到罗马共和国晚期甚至到奥古斯都建立帝国之时。有许多学者不同意她的看法。有关这方面的争论请参见《古史通报》1989年第2、3、4期。  

  ①李维《罗马史》Ⅱ,27,5。  
  ②李维《罗马史》Ⅱ,33;狄奥多鲁斯Ⅵ,2;西塞罗说,他曾看见过写有这些协定的青铜圆盘。见西塞罗《proBalbo》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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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罗马对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一、第一次和第二次布匿战争  

罗马在征服意大利以后,继续向地中海西部发展,这就与活跃于这一地区的海上强国迦太基发生了直接的冲突。从公元前264年到公元前146年,罗马与迦太基曾进行三次战争。迦太基位于北非今突尼斯地区,原是腓尼基人的一个殖民地。因为罗马人称腓尼基人为布匿人,因此将这场战争称之为“布匿战争”。  

  到公元前三世纪前叶,迦太基已发展成为西部地中海的一大强国,占有地中海西部的若干岛屿和西班牙南部、西西里西部等广大地区。  

  公元前289年,叙拉古雇佣兵中的意大利人,突然强占了西西里岛东北端的麦山那。公元前265年,叙拉古派兵进攻麦山那。麦山那的雇佣兵分成两派,分别求助于迦太基和罗马,当迦太基和罗马的军队开到西西里后,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64——241年)爆发。战争开始后,罗马军队首先挫败迦太基人,然后占领叙拉古,随之又打下西西里岛西南沿海城市阿格里根特。但罗马海军不如迦太基。为了弥补海上力量的不足,罗马迅速建造了一百艘五列桨船和二十艘三列桨船。公元前260年,在米雷海角,罗马取得了海战的首次胜利。公元前241年,罗马舰队在西西里西海岸打败了迦太基舰队,迦太基无力再战,被迫求和。和约规定:迦太基将西西里岛及其与意大利之间的所有岛屿让给罗马;迦太基赔款3200他连特,十年之内付清。  

  在第一次布匿战争结束以后,罗马又先后把科西嘉、撒丁尼亚和波河流域控制在自己手中。战后的迦太基也并未甘心失败,它把势力伸向西班牙,在那里经营反击罗马的基地。公元前219年,迦太基的军事准备成熟,主将汉尼拔不理罗马的警告,率军攻毁罗马在西班牙的同盟者萨贡托,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公元前210年)由此爆发。  

  公元前218年春天,汉尼拔率领雇佣军从西班牙出发,越过阿尔卑斯山,突入意大利本土。公元前217年,罗马军队在特拉西美诺湖附近遭到汉尼拔军的伏击,几乎全军覆没。于是罗马元老院宣布紧急状态,贵族出生的费边被任命为独裁者。费边估计了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不和汉尼拔作正面冲突,而是以坚壁清野的办法与汉尼拔周旋,消耗敌人的力量。费边的“迁延”战术自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包含着战争在意大利境内长期拖延的风险。而这是罗马人所经受不起的。公元前216年,罗马军与迦太基军在坎尼激战。当时罗马方面约有8万步兵和6千骑兵,迦太基方面约有4万步兵和1万骑兵,就双方兵力而言,罗马居绝对优势。但汉尼拔却以劣势兵力采取两翼包抄的战术,击溃了罗马军队。罗马遭到了空前的失败:5.4万人被歼,1.8万人被俘,而迦太基只损失了6千人。  

  坎尼战役后,罗马曾一度出现危机。南部、中部和北部意大利的一些地区纷纷脱离罗马,坎佩尼亚的加普亚和西西里的叙拉古等城也都投向迦太基。汉尼拔虽连战皆捷,但外线作战孤悬敌境,兵源和粮源都不能及时得到补充。而罗马则正相反,虽一再失利,但可随时补充新兵。公元前207年,迦太基由西班牙派去的援军在中途被罗马消灭,使汉尼拔的处境更趋穷蹙。公元前204年,罗马遣军直入北非。迦太基即召汉尼拔回国。公元前202年,在扎马附近与罗马人的决战中,汉尼拔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遭到了失败。次年,双方订立和约;迦太基放弃阿非利加以外的全部领土;除保留十艘舰船外,其余一律交与罗马;五十年内向罗马赔款1万他连特;未经罗马许可不得与任何国家交战。从此以后,迦太基沦为了罗马的附属国,罗马取得了对西部地中海的霸权地位。  

  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罗马同时又向地中海东部进行侵略。当时东部地中海有希腊马其顿王国、埃及托勒密王国和叙利亚塞琉古王国等,这些国家都已趋向衰落。  

  罗马对希腊马其顿的征服是通过三次马其顿战争完成的。当罗马和马其顿进行第二次战争之时,叙利亚国王安提奥库斯三世乘机夺取海外领地,越过赫勒斯湾略取马其顿的色雷斯地区,这就引起了罗马与叙利亚之间的战争(公元前192—公元前188年)。公元前190年,罗马军队和叙利亚军队在小亚细亚的马格尼西亚发生会战,叙利亚遭到惨败。公元前188年,双方订立和约:叙利亚放弃在小亚细亚和色雷斯地区的属地,十二年内赔款1.5万他连特,只保留10只舰船。此后,叙利亚王国也就失去了其重要地位。


第二节        罗马对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二、第三次布匿战争和罗马在西班牙的扩张  

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后,罗马唯恐迦太基强盛,又发动了第三次布匿战争(公元前149—公元前146年)。罗马军刚在北非登陆,迦太基政府就派使者向罗马司令官求和。罗马要求对方缴械,迦太基接受了。接着,罗马人又提出了一个十分苛刻的要求,即:迦太基城必须拆毁,居民撤到离海岸15公里以外的地方去。迦太基人无奈,奋起反抗。由于迦太基人同仇敌忾,顽强抵抗,罗马军围城两年一无所得。公元前146年,迦太基城终因力尽粮绝而被罗马攻陷,城市被夷为平地,幸存者卖为奴隶。罗马在迦太基的废墟上设置了一个新的行省,称为阿非利加。  

  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后,罗马取代迦太基控制了西班牙东南沿海地区。广大的西班牙内地则居住着许多自由的部族。由于罗马的扩张和侵袭,西班牙内地不时掀起反罗马的暴动。公元前147年,路西塔尼亚部落的一个牧人维里阿萨斯领导起义,起义军发展迅速,声势浩大,曾坚持九年,多次击溃罗马军队。后来,因为叛徒的出卖才使起义军遭到失败。几乎与此同时,西班牙北部的努曼提亚又发生反抗罗马的起义。罗马派军队镇压,接连失败。直到公元前133年,努曼提亚人的起义才被暂时镇压下去。  

  至公元前二世纪下半叶,罗马基本上征服了地中海世界,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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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罗马对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三、战争对罗马共和国的影响  

公元前3至2世纪的一系列大规模侵略战争,不仅使罗马占领了地中海地区的广阔土地,而且也掠夺了大批奴隶和巨额财富,这给罗马社会带来巨大影响。  
  
  战争给罗马带来了大量的奴隶。公元前177年,罗马占领撒丁尼亚,其俘获为奴的人如此之多,以致在罗马出现了一句“象撒丁尼亚人那样便宜”的谚语。公元前167年,罗马镇压伊庇鲁斯的反抗起义,大约有15万之众出卖为奴;公元前146年,被俘的迦太基5万居民沦为奴隶。虽然这些数字远非全面,却也说明罗马历次征战俘获之众,可以说几乎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奴隶涌入罗马。  

  与此同时,战争还给罗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例如,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后获得了1万他连特。公元前189年,西庇阿率军出征,仅马格尼西亚一役,就为罗马人掳掠了1230根象牙,金花环234只,白银13.7万罗磅,希腊银币22.4万枚以及大量金银器皿。公元前168年,罗马将领鲍鲁斯通过三天皮德纳之战,为罗马获得了250车掠夺物和300只金制杯。大征服后,罗马开始对行省进行有组织的掠夺,每任总督和包税商都对行省进行敲骨吸髓的榨取。例如公元前73—71年任西西里总督的维列斯就劫掠了7千万塞斯退斯。即使象西塞罗这样以“清廉”著称的行政官吏也不例外。他在西里西亚仅任职一年,就获取钱财2200万塞斯退斯。  

  然而,战争在给罗马带来大量财富和奴隶的同时,也促进了罗马公民集体的分化和解体。  
  
  一方面战争加速了下层平民的破产。罗马共和国时期实行公民兵制,军队由占有土地的农民公民组成。战时,公民们披甲上阵,平时则解甲归田。服兵役是罗马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他们的特权。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公民们的服役时间也变得越来越长。据统计,自公元前225年—前123年,罗马军队中服役年限超过16年的士兵占士兵总数的30%;服役25年左右的占25%;服役10年以上的占30%;服役7年以上的占20%。③长期的战争加重了罗马平民的负担,加速了罗马平民与其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过程,从而使平民陷于破产的困境。当然,造成平民破产的因素还有廉价的奴隶劳动的竞争和外省,尤其是西西里和撒丁尼亚廉价粮食的冲击。平民在丧失土地后,只有跑到罗马城和其他大城市中,过着流浪苟安的生活。据记载,到共和末年,麋集在罗马城内的流浪人群,约有32万人,约占当时公民人数的三分之一。这些游民无产者与现代无产阶级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前者靠社会生活,而后者则以自己的劳动养活社会。  

  另一方面,战争又促进了贵族和骑士势力的发展。  
  
  罗马元老贵族是从战争中获利最多的阶层。从普鲁塔克所描述的埃米里乌斯•鲍鲁斯的凯旋式中,人们就可想象当时元老院控制着多么巨大的财富。普鲁塔克这样写道:“第一天好容易才把二百五十辆战车在人民面前走完,在这些车上所载运的是在战时掳获的立像、图画和巨大雕像。第二天在许多运输马车上载运着非常壮观和珍贵的马其顿武器和甲胃……。在这些马车之后是抬着银币的三千个人,这些银币分盛在七百五十个箱子里。每一箱子中装着三他连特重的白银,由四人抬着。……再后面走着的是抬着盛满金币箱子的人们,箱子的形状和盛银币的相似,每份重三他连特,共有七十七箱。在他们之后是带着圣杯的人们,圣杯重十他连特,用黄金制成,有宝石装饰。”此外,元老阶层还取得了在行省担任总督的特权,而到行省去一年就可尽情地剥削满载而归。据说公元前131年的执政官P•李锡尼•克拉苏的财产达1亿塞斯退斯,鲍鲁斯算是中等程度,也有150万,这是公元前4世纪时用铜钱计算财产的豪门所不敢想的。  

  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兴的骑士阶级的兴起和发展。“骑士”一语起初是用来称呼军队中的骑兵,即在十八个骑士百人队中投票的人,后来延伸到一切能有足够钱财供养战马去充当骑兵的人。再后来,大约到公元前2世纪时,就用这一称谓称呼财产多于40万塞斯退斯而又在占统治地位的豪门贵族以外的人。公元前2世纪,由于包税商和高利贷者大发其财,有这样多财产的人数已足够形成一个社会阶层,所以也就出现了一个骑士等级。  

  这些发了大财的罗马贵族和骑士,肆无忌惮地侵占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公有土地,兼并同胞公民的份地。阿庇安说:“因为富有者占领部份未分配的土地,时间过久之后,他们的胆子大了,相信他们的土地永远也不会被剥夺了。他们并吞邻近的土地和他们贫穷邻居的份地,一部份是在被说服之下购买的,一部份是以暴力霸占的……。”普鲁塔克还谈到,家长若参军不在家,那么他的土地就更容易被抢占。对于已经兼并和掠夺来的土地,罗马的富人们一般都采用奴隶耕作、生产。这样,奴隶制庄园便迅速地在罗马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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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罗马对地中海地区的征服 四、罗马奴隶制的繁荣  

罗马从很早时起就有奴隶,但起初主要是把奴隶用在家庭事务上。李维提到早在制订十二铜表法的时代,有一次进行斗争的平民就号召奴隶们起来反对自己的主人,这一举动使许多罗马家庭担心不小,因为“每家家内都有一个潜在的敌人。”这就是说,每家家内至少都有一个奴隶。然而,到了公元前2世纪中叶,使用奴隶劳动的范围有所变化。这一时期的奴隶劳动,不仅大批地、广泛地应用到农业、手工业以及矿山等各个生产领域,而且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是奴隶制进入发达和繁荣期的一个主要特征。  

  奴隶的来源罗马奴隶来源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战俘。在每次战争或战役后,罗马往往把被俘虏的兵士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变卖为奴。因此,罗马军旅所至总有大批奴隶贩子尾随其后,随时收买大批奴隶群,然后运往罗马及各地奴隶市场标价出售,以猎取厚利。  
  
  罗马奴隶的第二个来源是奴隶贸易。在罗马帝国占据的广大地区里,许多地方盛行人口买卖。高卢就是其中之一,据说有些高卢人为了一瓶酒就把孩子卖掉,而有些酋长还出卖自己部落的人民,所以有大量的高卢人被卖到罗马去。此外,在当时,地中海上海盗猖獗,他们骚扰地中海沿岸,抢掠财物,劫夺居民,变卖为奴。罗马各地都有奴隶市场,而尤以地中海上的提洛岛最为著名。根据斯特拉波的说法,有些日子那里出卖的奴隶多达1万人。  

  奴隶的第三个来源是家生奴。罗马法学家曾如此确定奴隶的来源:“或则是家生的,或则是后天变成的。”确实,由生育而实现的奴隶劳动力的再生产是相当可观的。阿庇安甚至肯定地说,奴隶的繁殖速度是相当惊人的。家中出生的奴隶称作凡尔纳(Vernae),一般价值较高,因为他们从孩提时,就已习惯于奴隶地位和唯命是从。此外,弃婴有时也被人收养或转卖为奴;父母因穷困亦有将儿女出卖为奴的。  

  在罗马共和国后期及帝国时期,奴隶的价格一般都很贵。据统计:一个普通的没有特殊技巧的奴隶,正常情况下其价格为五百弟纳尔(相当于2千塞斯退斯)。当时每摩底(合6.5公斤)小麦值3塞斯退斯,一名奴隶的价格可买小麦4吨多,可供一个中等农户4年食用。①  

  总之,到共和末年,罗马的奴隶制已经发展到典型阶段。  
  
  剥削奴隶的领域和方式由于经济的商品性质的加强,罗马人对这种奴隶劳动力的剥削达到了顶峰。瓦罗给奴隶下了个定义,认为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①罗马奴隶主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奴隶,力图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购买奴隶的费用并从奴隶身上榨取尽量多的利润。  

  矿业是罗马最早大规模使用奴隶劳动的部门。古代有名的西班牙矿区,早在公元前2世纪初期,就落入了意大利矿主手中。为获取厚利,他们不惜让众多的奴隶到这里从事开采。据史书记载,到公元前2世纪中叶,仅在西班牙银矿从事劳动的奴隶就达4万人。①其它矿区如开俄斯、派罗斯和希腊的大理石矿,葡萄牙的铜矿,巴诺里亚和达西亚等地的金属矿藏的开采工作一般也由奴隶或罪犯承担。从现有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知道,从事矿下劳动的奴隶是古代世界最悲惨的奴隶。他们“为主人创造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财富,可自己却衣不蔽体,日日夜夜在地下挖掘。他们中的许多人由于过度劳累而丧失性命。”①戴奥多拉在提到埃及矿山中的奴隶时还说:“在这里无论病人、残废者以及由于性别而体质虚弱的妇女,都不让有喘息的机会。所有的人一无例外地都用鞭子来强迫工作,直到筋疲力竭,死了为止。”①在矿下干活的奴隶,一般寿命都很短,其年龄不会超过三十岁。  

  在罗马,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另一部门是农业。这是罗马奴隶制发达的一个标志。在迦图的《农业志》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奴隶主对奴隶剥削的严厉。迦图认为,理想的庄园是240犹格的橄榄园或者是100犹格的葡萄园。240犹格的橄榄园上的劳动力应有管家1人,女管家1人,园丁5人,赶车的3人,赶驴的1人,放猪的1人,放羊的1人,共计13人。一百犹格的葡萄园应有管家1人,女管家1人,园丁10人,赶车的1人,赶驴的1人,照料柳树的1人,放猪的1人,共计16人。②奴隶们都集体住在小屋子里。管家的职责之一,就是支配、监督奴隶劳动,使其驯服地工作。奴隶一年之内除了两天年假外,其余时间都得在监工严密监督下从事劳动。通常奴隶每月的口粮大约是4至4.5摩底二粒小麦,由奴隶自己在臼中捣碎,烤成面包或煮粥吃,再就是1塞克斯塔里尔斯的橄榄油和1斤盐。给奴隶喝的是劣质葡萄汁。每年奴隶可分得1件紧身衣,隔年1件短斗蓬和木制的凉鞋,处于这种待遇下的奴隶,只能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  

  与矿业和农村奴隶相比,家内奴隶的处境要好得多。因为当时的习俗是一个富家要奴仆成群才够排场,所以工作不会很重。秘书、教师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大约也同近代家庭教师一样自由自在。另外,家内的奴隶也有机会使主人注意或得到主人额外的赏赐,有可能积累一点钱将来赎身。不过,奴隶赎身后,一般还要受原主人的限制,要求他服务时还得听从。  

  罗马奴隶的法律地位罗马奴隶阶级是被剥削阶级。奴隶主残酷无情,尽量榨取奴隶的血汗。为了给这种恐怖和横暴的制度辩护,罗马的法学家竟发明了这样一条定则,即“奴隶不是人”,并把它载入《法学阶梯》之中。③法学家盖乌斯和乌尔比安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奴隶即畜类,是“另一种家畜。”①罗马法就是在这种前提下剥夺了奴隶的所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  

  (1)宗族权。奴隶虽然可以参加奴隶主家庭内祭祀祖先的一切宗教仪式,并可参加奴隶主国家的祭神典礼,但奴隶不能算作奴隶主的家庭成员,不能享受奴隶主儿女的权利。  

  (2)财产权。奴隶不能拥有财产。奴隶主有时因为奴隶工作勤勉给予一些赏金,奴隶在给奴隶主经营工商业时,也可分得一部分红利,这些收入叫做奴隶的彼库里。然而这种彼库里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奴隶主可以随意取用,奴隶死亡而无子嗣时,这种财产即归奴隶主所有。  

  (3)婚姻权。罗马法把两性奴隶之间或自由人与奴隶之间的结合称之为同居,法律上没有保障。如奴隶结婚时尚未获得释放,则所生子女,亦是奴隶。  

  (4)法律代理权。因为奴隶没有人格,事实上奴隶纵然代理奴隶主经营工商业,在法律上也不能算作是真正的代理人,营业盈亏,须由奴隶主自己负责。奴隶在法律上没有独立地位,甚至对于自己的行为也不能负责,他不能作证人,不能立遗嘱,不能对人起诉或被起诉,一切法律责任都由奴隶主负责。如果奴隶出庭受审,审问时必定加以拷打,假如拷打时奴隶残废了或者死了,那么他的主人可以得到金钱的赔偿。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奴隶的地位也不一定完全与法律上规定的一致。我们应该全方位地对之考察。  

  ③戴奥多拉,Ⅵ,44。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3页。  
  ①盖乌斯《法学概要》Ⅰ,3;奥鲁斯•格里乌斯《阿提卡之夜》Ⅺ,27,4。  
  ①李雅书:《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载《外国历史大事集》,第一分册,第406页。  
  ①霍布金斯《征服者与奴隶》,剑桥,1987年版,第34页。  
  ①参见马克尧《罗马和汉代奴隶制比较研究》,载《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  
  ②瓦罗《论农业》,Ⅰ,17。  
  ③斯特拉波《地理学》,Ⅲ,147。  
  ①戴奥多拉,Ⅴ,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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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公元前二世纪中叶以后,罗马已成为地中海世界的霸主,奴隶制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罗马奴隶制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都充分地暴露出来。这包括: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罗马同被征服者之间的矛盾;罗马奴隶主同平民以及意大利同盟者的矛盾;罗马奴隶主阶级上层之间的矛盾等等。但是这个时期,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还是广大奴隶群众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


第五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一、第一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和意大利农民运动  

第一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公元前137—132年)西西里岛是意大利半岛南面一个美丽的岛屿。这里土地肥沃,气候适宜,到处都是大大小小的奴隶制庄园。几十万名奴隶在这里艰苦劳动,生产出大量的谷物、葡萄酒和橄榄油等产品,并不断地将其送往罗马,因此素有“罗马的谷仓”之称。然而,奴隶们却过着衣不蔽体,食不饱腹的生活。庄园主为了增加谷物的输出,节省开支,甚至常常不给奴隶衣食,而打发他们去拦路抢劫。  

  公元前137年,有几个赤身露体的奴隶来到恩那城一位名叫达莫非拉斯的奴隶主家里,要求发给衣服。这位奴隶主不但不答应奴隶的请求,反而鞭挞他们,强迫他们回去作工。是年夏天,一位名叫优努斯的叙利亚籍奴隶联络其他被奴役的同伴,发动起义。起义军很快占领恩那城。此时,西西里西南部的阿格立根特地方也发生了西里西亚籍奴隶克勒翁领导的奴隶起义。不久,他率领起义队伍到恩那城与优努斯汇合。起义军发展迅速,西西里中部和东部的所有城市,几乎都为起义军占领。起义队伍达二十万人。  

  起义军在恩那城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取名为新叙利亚王国。优努斯被推选为国王,克勒翁为副手和统帅。在国王之下还设立人民会议、人民法庭以及由“智者”组成的议事会。起义队伍纪律严明,不损害农民的财产。戴奥多拉说:“在所有这一切当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起义的奴隶很理智地关注着未来,他们没有把小庄园烧掉,没有破坏其中的财产以及储藏的果品,也没有侵扰那些继续从事农作的人。”因此,他们取得了贫民的同情和支持。  

  西西里的奴隶在起义中虽然建立了政权,并坚持了五年之久,但由于他们不可能提出消灭奴隶制的政治纲领,起义始终保持单纯的防御性质,各地区之间也缺乏紧密的联系和配合,使罗马统治者得以各个击破。公元前132年,罗马军队包围了起义中心恩那城,克勒翁率起义军坚持战斗,最后因叛徒出卖,而遭失败。克勒翁阵亡,优努斯被俘,死于狱中,在恩那城被杀的奴隶达二万人。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它在地中海地区产生了强烈的影响。意大利、希腊等地相继有规模不等的奴隶密谋或公开起义。公元前132—130年的帕加马起义就可能受到这次起义的影响。  

  格拉古兄弟改革西西里起义后不久,罗马爆发了平民争取土地的社会运动。由于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和不断的战争,使罗马和意大利的大量农民破产,丧失土地。破产失地的农民无处栖身,到处流浪,严重影响了罗马国家的兵源。而统治广大被征服地区和镇压经常发生的奴隶起义使罗马的兵源缺乏问题日趋突出。于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一部分温和的改革派。  

  提比略•格拉古出身于名门贵族,从小受过良好的教育,青年时曾随小西庇阿作战于迦太基,后来在远征西班牙的军队中担任过财务官,与西庇阿家族过从甚密。他于公元前134年当选为次年的保民官。公元前133年就任后,他以公元前367年李锡尼——绥克斯都法为蓝本提出了土地改革法案。法案规定,(1)任何人占有土地不得超过五百犹格,另外,他的儿子中长子和次子可以各占二百五十犹格,从而限定每家占有公有地的总数不得超过一千犹格。凡超过规定数量的土地一律收归国有。收回的土地如果已经过改良或建有房屋,则按合理价格由国家给予补偿。(2)收回的土地划分为每块三十犹格的份地分给无地公民。为防止兼并,法案还规定,公民分得的土地必须世案,提比略•格拉古提议由公民大会选出三人委员会,具体处理有关收回和分配土地的一切事务。(4)将帕加马国库的钱分给得到一块土地的公民,帮助他们购置设备和开垦农场之用。法案侵犯了大土地所有者的既得利益,因此遭到他们的竭力反对。提比略为使自己的法案得到通过,曾在公民大会上发表了扣人心弦的演说。他说:漫游在意大利的野兽,个个都还有洞穴栖身,而为意大利奋战不惜牺牲自身的人们,除了空气和阳光而外,一无所有。他们无家无室,携妻带子,到处流浪。那些身为统帅的人,鼓励士兵为保卫祖宗坟墓宗祠而战,这不过是在撒谎。因为在士兵中,没有一个有世代相传的祭坛,在这么多的罗马人中,没有一个有祖先的墓穴。他们在作战时出生入死,都只是为了保全别人的豪华享乐。他们虽然被称为世界的主人,但是他们却没有一寸土地。②  

  提比略为了实施他的法案,提出自己为下一届保民官的候选人。贵族们诬蔑他想当国王。在选举下一年度保民官的时候,武装袭击公民大会。提比略和他的三百名拥护者全被杀害,尸体被抛入第伯河内。③虽然土地委员会在提比略死后,又继续工作了三年,但收效甚微,到公元前129年,被迫解散。  

  提比略•格拉古牺牲后十年,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又高涨起来。公元前124年,提比略的弟弟盖约•格拉古当选为下一年的保民官。他恢复了提比略的土地法,并重新组成了“三人委员会”。为孤立顽固分子,他又采取了一系列争取和扩大支持者的措施。其中主要的有:(1)粮食法,即城市贫民可免费或廉价从国家那里按月领取定量粮食。(2)审判法,即把一向由元老院掌管的法庭转到骑士手中。法庭的法官必须从骑士中任命。(3)把亚细亚行省的包税权交给骑士。(4)筑路法,通过扩大修筑道路使失业者得到工作和收入。(5)在迦太基设置殖民地法,计划向迦太基移民六千人,每人分给二百犹格土地,这不仅有利于巩固罗马在行省的统治,同时还可以解决一部分农民的土地问题。  

  公元前122年盖约再次当选为保民官,在这期间,他提出了给被征服的意大利人(即罗马同盟者)以罗马公民权的法案,这一法案不但遭到了元老贵族的强烈反对,连那些不愿把权利分给意大利的平民也表示不满。由于失去了平民的支持,盖约在竞选公元前121年度保民官时落选。  

  盖约•格拉古卸任后,元老贵族和部分骑士就公开攻击盖约和他的拥护者。废除盖约提出的设置迦太基移民地的问题,被提到公民大会上表决。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盖约•格拉古的拥护者打死了一个执政官的扈从。元老院乘机宣布戒严。盖约及其拥护者退守阿芬丁山,最后为罗马元老院派遣的军队攻下。盖约在朋友的帮助下逃至第伯河对岸,但因追兵逼近,被迫让随从奴隶将他杀死,盖约•格拉古及其追随者的尸体被抛进第伯河,他的财产被没收。①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最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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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二、马略改革  

格拉古兄弟改革的失败说明,在奴隶制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要想用恢复小农的方法来解决兵源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然而遍布各地的奴隶起义以及被征服者反抗罗马的斗争,不但没有削弱,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兵源匮乏已是罗马必须解决的大问题。马略改革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出现的。  

  马略改革的契机是朱古达战争。罗马元老院以北非努米底亚国王朱古达在契尔塔城杀死意大利商人为由,于公元前111年向朱古达宣战。  

  战争开始后,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的腐化完全暴露。在战争中,罗马指挥官屡次接受朱古达的贿赂;士兵们纪律松弛,士气涣散,昔日以纪律严明著称的罗马公民兵竟然变成了一群乌合之众。公元前107年,马略当选为执政官,并在朱古达战争中担任了罗马军队的统帅。  

  马略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以募兵制代替征兵制。从前公民按财产等级编组百人队,在原则上无人不服兵役。马略放弃了传统的财产资格限制,“不再按照原来实行的等级征兵的方法,而允许任何公民志愿参军,其中大部分是无产者。”②  

  (2)延长士兵服役年限,按照公民兵制度,每位从17到60岁的公民皆有义务承担兵役。募兵制实行以后,士兵的年限相应延长,一般为16年。与此同时,马略还规定老兵退役后可以从国家那里分得一块份地作为补偿。  

  (3)实行固定的军饷报酬。为保证士兵的生活,马略规定:士兵的薪饷和武装由国家供给。普通步兵每年可领薪1200阿司,百人队长加倍,骑兵则为三倍。  

  (4)改革军团组织,用联队军团的战术形式代替了三列军团的战术形式。每个军团建有十个联队,每个联队辖三个连队。联队是能够单独执行战术任务,能够独立进行军事活动的单位。军团的主力是由罗马公民组成的重装步兵,此外,还配有一定来自同盟者或行省居民的轻装步兵。  

  (5)统一武器装备。马略实行联队制,使重装步兵内部的差别归于消失。为使所有重装步兵的作战能力趋于一致,马略规定,所有重装步兵一律配备杀伤力极大的投枪和短剑。此外,马略还效法小西庇阿,严格整顿军纪,加强士兵的训练强度,以提高士兵的作战和应变能力。  

  马略的军事改革起到了广开兵源和提高战斗力的作用。正是通过这次改革,罗马才迅速结束了朱古达战争,摆脱了由北方侵袭意大利的森布里亚人和条顿人的威胁。镇压了公元前104年爆发的第二次西西里奴隶大起义。但它也给罗马带来了严重后果。公民从此与军队相脱离;而同时却出现了处于这些公民之外甚至蔑视公民的武装起来的且富有作战经验的职业兵,这些职业兵主要来自无产者,他们没有公民兵所具有的那种自觉性和爱国热情,其参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谋求生路和发财致富。他们一味追求有利可图的出征机会,追随那些保证给自己带来财富和土地的统帅,而军事统帅也就很容易以慷慨来收买自己的队伍,使之成为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因此,马略的军事改革也为日后的军阀制度和军事独裁制奠定了基础。


第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衰亡 三、第二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和“同盟”战争  

第二次西西里奴隶起义公元前104年,西西里岛再次爆发大规模奴隶起义。其直接导火线是西西里总督涅尔瓦停止释放奴隶事件。当罗马人与朱古达和条顿人、森布里亚人作战时,深感兵力不足,元老院就准许马略向行省和同盟国召募军队。但许多行省和同盟国的自由民却因债务关系论为奴隶,不能提供兵源,于是元老院下令,凡“非法”将自由人沦为奴隶的应予以释放。西西里总督涅尔瓦得到命令后,开始对奴隶进行审查,并释放了800多名奴隶。后来涅尔瓦接受了奴隶主的贿赂,停止了释放工作。奴隶们愤然举行起义。  

  公元前104年,西西里岛西部赫拉克里亚城附近的80名奴隶在萨维乌斯领导下首先发难。起义军推选萨维乌斯为王,取名特里丰(是叙利亚国王常用的名字),以特里奥卡拉为中心。不久,在西西里西部利利贝城附近又有一万人的起义队伍,在奴隶阿铁尼奥的领导下与萨维乌斯汇合。起义军声势大增,并屡次击败罗马军队。公元前103年,罗马元老院不顾北方日耳曼人入侵的威胁,把一支新征募的1,7000人的部队投入西西里战场,由大法官露库鲁勒率领前来镇压起义军。次年,又改派另一大法官塞尔维乌斯前来镇压,但这两个大法官最后都因军事失败被召回罗马,被法庭判处流放。此后起义者又将年轻力壮的奴隶起义者编入军队,四出袭击罗马的军政机构、仓库和驿站。其他起义者则夺取奴隶主的大农庄,把它变成起义者的财产,为起义军供给粮食、马匹及其他军需物资。起义烽火燃烧到西西里大部分地区。  

  但是这次起义在战略上仍然限于防御。所占的地区主要是乡村,奴隶运动的发展受到明显的限制。后特里丰病逝,阿铁尼奥继为领袖,起义的规模虽仍有所发展,但这时罗马已结束了条顿和森布里亚战争,因此得以向西西里投入较大的兵力。公元前101年,阿铁尼奥战死,起义被最后镇压。①此后,罗马在西西里岛上建立了针对奴隶的恐怖制度,西西里岛上奴隶的地位更趋恶化。  

  “同盟”战争(公元前90—88年)到公元前二世纪末一世纪初,起来反对罗马统治的,不仅有奴隶和农民,而且也有被征服的意大利居民,即罗马的同盟者。他们在政治上没有公民权,不能参加罗马的政治活动,也不能担任罗马的官吏;在经济和军事上,他们得不到罗马士兵应得的份地;此外,他们还要向罗马提供军饷和军队。这些意大利人一再要求罗马公民权,但都遭拒绝。公元前100年的保民官萨图尔宁和公元前91年的保民官德鲁苏等人一再提议将公民权赠与意大利人,均遭反对,此二人也因此而被杀。尤其是德鲁苏法案的受挫和德鲁苏的被杀,使意大利人认识到想以和平方法得到公民权是不可能了,于是掀起了大规模的暴动,以反对罗马。  
  
  公元前90年,阿斯库伦城的居民首先举起武装反抗罗马的大旗。除了埃特鲁里亚、翁布里亚等罗马附近地区以外,整个意大利,特别是中部和南部意大利都卷入了暴动。他们以科菲尼姆为首都,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取名为“意大利”,设立元老院、执政官、大法官等类似罗马的统治机构,并自行铸造货币。罗马派马略和苏拉率军镇压,但屡遭失败。最后罗马统治者又采用分化政策,宣布:凡未参加暴动,忠于罗马的“同盟者”将获得公民权;接着又宣称:在两个月内放下武器的暴动者可获取公民权。这样埃特鲁里亚人和森布里亚人首先得到了公民权,其他进行抵抗的意大利人也很快被瓦解,同盟战争随即结束。  
  
  同盟战争以后,意大利所有居民都逐渐变成罗马公民。虽然在公民大会上,意大利人只被编在8个特里布斯内,和原来的35个特里布斯相比,还是少数,可是公民权的获得却使意大利上层分子得以加入罗马统治集团,一般群众亦可享受只有罗马公民才能得到的权利和待遇。这就加速了意大利广大地区和罗马融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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