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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信用卡诈骗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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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信用卡诈骗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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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風(26-9-2015 01:56 PM): 点评须用蓝色字体(color=blue)标注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犯罪案件20665件27253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总额高达20.1亿余元,危害后果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4年以来,从检察机关办案数量来看,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从案件罪名分布看,各罪分布明显不均,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非法集资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肖玮说。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受案量最多的仍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犯罪8654件93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677件20970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激增,特大规模集资案件屡见不鲜。
  肖玮表示,针对新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的新形势,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妥善处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注重把握犯罪边界,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尊重金融市场规则,严格区分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坚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相统一。
  近期的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对此,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说,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0、181、182条把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规定了相应处罚。对这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刑罚是比较严厉的。
  聂建华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探索建立金融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
延伸阅读
  去年以来877人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被查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23日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金融领域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取得新的明显成效,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共立案查办涉及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01件877人(左图)。
  肖玮说,从涉案金额看,个案数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30人,仅占立案总人数的3.2%,涉案总额却高达20.1亿余元,危害后果严重。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某银行支行客户经理田某、李某挪用公款案,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犯罪嫌疑人田某、李某利用担任某银行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某煤业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挪用给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直至案发,尚有4.18亿元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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